在长春如何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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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长春市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

2.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4.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任免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按照范本递交。)

6.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任免决定(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非公司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8.非公司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非公司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10.非公司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1.非公司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需提供: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

12.非公司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需提供:变更经济性质的,提交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3.非公司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4.非公司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5.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6.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7.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18.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9.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的需提交此项;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

20.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21.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2.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3.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4.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5.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26.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7.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变更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

28.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变更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9.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30.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31.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2.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3.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变更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4.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变更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5.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变更需提供:《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由登记机关出具。)

36.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变更需提供:《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37.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38.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9.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40.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1.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42.非公司企业法人名称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3.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4.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5.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核对是否为本人。)

46.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7.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提供: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48.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提供: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49.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50.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51.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提供: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办理撤销分支机构登记时提交此项。)

52.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提供: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3.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54.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5.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变更后住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56.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7.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58.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9.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

60.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61.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62.非公司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6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供:《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5.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6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7.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验资证明/相关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变更注册资金的,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68.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验资证明/相关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69.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70.非公司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办理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要几天?

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建设街交汇林晟大厦。根据百度地图查询可知长春市朝阳区注销营业执照地址为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建设街交汇林晟大厦。朝阳区,吉林省长春市市辖区之一,位于长春中心城区中南部,是长春市科技、文化与商贸中心城区。

一、在长春市办理“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变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填写变更后住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变更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6.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变更需提供:地址的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包括:(1)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3)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4)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8.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变更需提供:地址的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9.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

1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1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16.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8.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9.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2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

2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2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

26.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28.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29.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联络员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联络员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联络员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联络员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联络员变更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36.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联络员变更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联络员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38.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联络员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9.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联络员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4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联络员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4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4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4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变更后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6.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变更后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4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交材料名称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修改为营业执照正副本。)

48.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9.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5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5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5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5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核对是否为本人。)

56.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需提供: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58.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需提供: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9.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6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3.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资金数额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应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64.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资金数额变更需提供:《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5.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资金数额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6.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资金数额变更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67.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资金数额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68.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资金数额变更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9.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资金数额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0.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资金数额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71.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资金数额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性提交;营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企业法人出具。)

72.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资金数额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关于“在长春如何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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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文的头像
    采文 2025年08月25日

    我是拾光号的签约作者“采文”

  • 采文
    采文 2025年08月25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在长春如何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在长春如何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

  • 采文
    用户082508 2025年08月25日

    文章不错《在长春如何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内容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