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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的区别:
1、罗马共和国是贵族统治的共和国,元老院是最高权力机关。执政官或者独裁执政官在重大决策上要经元老院讨论定夺,执政官和独裁管要经元老院的选举。
罗马帝国是专制政体的帝制国家,屋大维开创元首制,元老院权力下降,帝国元首是世袭继承的。罗马帝国到了晚期是绝对君主制。
2、罗马共和国的支柱是平民自耕农和公民兵制度,罗马共和国依仗着自耕农与平民组建罗马军团,依仗公民兵制度维系罗马的军制和战斗力。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公民兵制度不断被瓦解,平民和自耕农阶层瓦解。
罗马帝国时代一方面,罗马公民的范围不断扩大逐渐具备世界性,另一方面帝国的政权基础却逐渐萎缩,雇佣兵制取代公民兵制度,驻军区域变为固定的军区,将领在军区拥兵自重,这样罗马行省和军区的独立性很强形成军阀割据的局面,帝国的统一到了晚期仅仅是是形式上的。
罗马共和国的三权分立:
1、王权:两名执政官,掌管国内事物,指挥军队作战。一年一任,不得连任。由百人议会中选出。二执政官权力平等,如遇非常时期,设独裁官(又称狄克推多)代替二执政官,任期仅为半年,独裁官有 24名扈从,肩苛插战斧的一束,此权标就是法西斯的来源。
2、贵族:库里亚大会继续保留,但形同虚设,森都里亚大会仍是富人占优势,所提议案要经元老院批准,所以元老院是实权机关,300名终身职的元老是贵族势力的坚实堡垒,他们掌管着国库的运作和一切的对外事宜。
3、公民:前494年设立的保民官一年一任且必须由公民中选出,初为2名,后增至10名。此官职是为保护公民的利益而设的,凡是不利于公民利益的行为、法令等,保民官都有权力予以否决,保民官的人身与其否决权神圣而不可侵犯,其权利以后又进一步扩大。
共和制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政体(和这样统治的国家),那里君主不是国家的最高首脑。
这个词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务」。 共和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共和在本意上是通过制度组织起来的公共事务领域,而不是一种组织形式或政体。共和主义强调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与中立性,即政府必须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公益),而不能只为少数当权者的利益服务。然而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制政府形式可以包含有限的民主,那里这些权利仅对有限的人群允许,如在今天的许多独裁或极权国家的情形。这个词意思也足够宽泛到包括许多今天的高级民主制。
最早的共和政体可以追溯到西亚的阿卡德(Akkad)。最著名的古代共和国,则是公元前509年建立的罗马共和国。在现代民主制度出现之前,还有许多国家采用共和政体,比如说中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这也说明,「共和」未必一定是「民主」的。
在古代,虽然共和名义上是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这还不包括没有公民权的奴隶,但实际上则多是贵族共和。在这些共和国里,只有贵族才有参政的权力。罗马共和国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现代共和制度则强调所有公民的参与国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执行。当然参与的过程可能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比如通过代议制民主。在现代,共和国家的首脑通常仅为一人,总统。但有一些例外,例如瑞士,她有一个七人委员会作为国家首脑,称为瑞士联邦议会,还有圣马力诺,国家首脑的位置由两人共享。
有人认为,英国是近代第一个共和国,虽然英国在政体上是君主立宪,但人们又称它为「虚君共和」,因为君主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法律规定国家的主权属於人民。因此孟德斯鸠就认为「英国是个裹著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国」。
在共和制和君主制间划一个精确的线非常困难,而且确实没有什麼可以说某一个比另一个更民主,因为国家首脑(君主或总统)的权力可能完全是仪式上的 ,(尽管一个带有被选举首脑的民主制通常被认为比君主制更民主)。 君主通常统治一生,当他们死后由一个亲属接替,由他们自己选择或或根据继位规则。共和国的总统,相反,通常被选举为一个有限的期限,他们的继任由选举他们的人来选择。现在甚至非民主的共和通常宣称是民主的。尽管选举的结果可能是确定的,也仍然保持正常选举的仪式来选举他们国家的首脑,而且通常在这些国家首脑自动离开位置(通过辞职或引退),或被统治精英的其他成员强迫离开(通过宪法的手段)。但仍有一些例外 -- 例如,每一个新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通过帝国的首脑选举,尽管几个世纪以来选举特定家族的后裔到这个位置是通常的惯例。可能在现在君主制最重要的例外是在联合王国使用寡头的选举形式 (称为枢密院)。
另外,老的词义定义使用「共和」描述那种通常称为代议民主,它将「民主」词义"限制仅为直接民主。更多这个词义的使用和历史的讨论参见民主。甚至这个用法也没有包含许多共和制,过去的和现在的,那些根本不民主的(尽管很少现代的共和允许他们缺乏民主)。
使用这个老的含义,可以说美国是联邦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尽管大多数人,包括大多数美国人,称之为民主,他们使用的是现代定义,而不是这里老的定义)。 共和这个词义的使用在美国开国者时期非常通用。美国宪法的作者为很多原因故意选择了他们称为的共和制。例如,对每一个政治问题从每一个公民收集选票是不切实际的。理论上,议员可以比普通平民更博学和更少情绪化。另外,共和可以设计为用来抵抗"多数的暴政"的保护。联邦拥护者描述了这个观点,纯民主实际上非常危险,因为它允许多数侵害少数的权利。通过他们称为共和制的形式,代表人用许多不同的方式来选择(总统, 议院,参议院和州官员被分别选举),这使多数更难足够的控制政府来侵害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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