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开发商拒绝出租车位 如何投诉?”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开发商拒绝出租车位 如何投诉?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车位问题所涉主要法规及司法解释:
1、目前我国法律关于车位的规定,主要是《物业权》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二、开发商与业主房屋买卖合同中车位所有权约定的合法性:
1、在《物业权》颁布后,许多开发商都很注意在与业主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车位的所有权归属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对车位出卖或出租。
2、但是,笔者认为,并非只要经过如上约定后车位的所有权即归属开发商,该约定是否合法有效,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A、车位的建设费用有否纳入房屋销售成本?
现在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需向物价局提交备案。如果车位的建设费用纳入了房屋销售成本,那车位就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即使开发商约定归其所有,此约定亦属无效。
而对车位的建设费用是否纳入了房屋销售成本,业主除向物价局申请信息公开以了解及判断外,亦可以向开发商所涉税务部门投诉。现税务部门在收到业主的投诉后,有义务对开发商的销售成本及应纳税进行稽查,并将稽查结果告知业主。
B、在车位的建设费用是否纳入房屋销售成本的情形下,一些开发商往往忽视对车位分摊一部分土地出让金。
车位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必然要占据一定地块(哪怕是地下空间)。因此,即使开发商没有将车位的其他土建费用等建设费用纳入房屋销售成本,但车位没有分摊一部分土地出让金,该车位亦不能完全归属开发商所有。因为,在车位没有分摊土地出让金的情形下,实际上是由全体业主承担了包括车位在内的全部土地出让金,开发商侵占了业主的权益,业主亦有权向开发商对车位主张一定权利。这种主张往往可以通过由开发商向全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转让一部分相应价值的车位而得到处理。
当然,目前对车位(特别是地下车位)如何分摊土地出让金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但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
C、在上述情形下,X(房屋销售价格)=Y(房屋销售成本)+Z开发商应缴纳税费,而Y(房屋销售成本)通常应等同于“房屋建设费用”。而如开发商将车位建设费用纳入房屋销售成本,开发商则加大了房屋销售成本的金额,如房屋销售价格衡定,开发商是逃避了房屋销售价款相应的应缴纳税费。
但从开发商整个经营行为而言,其将车位建设费用纳入房屋销售成本,其在销售车位时亦应缴纳相应税费,如因此而致车位销售价款所涉车位建设成本降低,其销售车位时应缴纳的相应税费则增加,开发商仍不能逃避税费。一些开发商有可能利用纳税科目及税率的不同而适当避税。
4、在开发商没有将车位的建设费用纳入房屋销售成本且合理分摊了土地出让金的情形下,开发商则拥有了车位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开发商有权对车位进行自主处理。
三、开发商有权对车位进行自主处理,即选择或卖或租、只卖不租;且,开发商在“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前提下,有权销售或出租予业主之外的其他人。
1、首先需要说明,开发商在“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前提下有权对车位进行自主处理,并非指如果业主不予购买车位而开发商必须将车位出租予业主。市场经济的特点是“愿者买愿者卖”,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交易。因此,开发商对自主拥有所有权的车位进行处理,其有权选择出卖或出租,乃至附赠。
2、开发商的“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所述,开发商在出卖或出租车位时应当首先出卖或出租予业主,业主对车位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即,如开发商采取出卖车位方式,必须给予业主合理的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如三个月);如业主在该期限内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开发商则有权将车位另行出卖予业主之外的其他人。
同理,如开发商采取出租车位方式,必须给予业主合理的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期限(如三个月);如业主在该期限内没有行使优先承租权,开发商则有权将车位另行出租予业主之外的其他人。
3、需要指出的是,业主购买及使用汽车,应当考虑汽车应当配置车位及相应的成本,该配置车位的成本也是业主使用汽车的必要成本,恰如业主购买汽车如需选取较吉利的号码而需另行增加费用一样。业主不能强行要求开发商必须将车位仅只能以出租方式交付业主使用,在开发商依法采取出卖方式的情形下,业主应以市场经济的原则及以应有的、适当的对价向开发商购买车位。即如消费者到某商场,对商家出卖的商品不能要求商家出租,而只能购买--当然,如商家自愿同意则在所不问。
4、开发商对车位的销售价格应合理,如果构成暴利,业主有权依法要求物价部门查处。
5、如上所述,如业主在开发商给予的车位优先购买权期限内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开发商则有权将车位另行出卖予业主之外的其他人。而在此情形下,业主即也不能要求车位的受让人强行出租予业主,此也证明了开发商有权将车位出卖而不是只能出租。
6、再者,现在开发商一般都是项目公司,在项目销售完毕后一定年限,开发商即行注销解散,而如果要求开发商出租,则开发商必须持续存在及经营,从该角度,也不利于开发商的投资人之依法投资行为。
7、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法无明文禁止不违法”,此不仅是对公民个人而言,亦包括开发商等单位法人。开发商在法律不明文禁止的情形下,完全有权选择对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车位只卖不租。
8、法治社会的另一重要特点即是,任何人在要求行使自己某项权利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某事项相关行为人的权利应该得到平等保护、平衡处理(或称妥协),而不能过多偏向一方。
当然,开发商作为相对强势的一方,在商业开发而获得相当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注重与业主利益的平衡、妥协,而使自己的经营环境更加和谐、营利行为更加顺畅。相信百年老店的生存之道之一即是并非凡事均得利、而是注意必要的取舍,舍后方能有得。
四、车位所有权制度:
江苏省内如无锡等城市目前对车库车位尚未实施所有权证制度,而其他一些城市如上海已经对车库车位尚实施了所有权证制度。2004
年9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已规定“阁楼层高超过(含) 二点二米 的部位以及同幢内车库层高超过(含) 二点二米
的,应当计算建筑面积,记入房屋权属证书;不超过 二点二米 的阁楼和车库,记入房屋权属证书附记栏。”。
当前,无锡市及江苏省对车位的所有权制度的建立正在推进中,相信未来几年内即将实施,彼时,在采取车位的所有权证制度后,开发商更可以在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之前提下出卖车库车位。
五、业主维权应合法:
1、业主维权应依法。某些业主在“维权”中往往认为“法不责众”等,而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但如果业主采取了毁坏财物等行为,达到一些情形,即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得不偿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33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34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如果公安机关通过天网系统视频及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监控视频而录像固定了业主违法行为之证据,业主则很有可能而因此得到相应的处罚,于自己于家庭乃至于事业均是得不偿失。
2、现在一些小区,很多业主缺乏民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在入住后并没有及时设立业主委员会,而是由单个或几个业主进行维权,此很不利于维权的效果。
业主应及时设立业委会,并由业委会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就开发商可能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进行交涉。必要时,可以采取围魏救赵的方式,通过抓住开发商其他地方的不足(如绿化率等)进而迫使开发商在车位方面的让渡。
卖二手房时都需要交哪些税?
一、什么叫 商品房 屋质量验收合格证? 商品房验收合格证是用来确认商品房合格的证书。房屋验收是指 购房 者接收房产时必须要求卖方再次陪同实地察验,看是否有所变动,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过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质量和水平是否满意,有关文件是否符合、齐全等,都应仔细察验。只有购房人对房屋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领取房屋钥匙,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才算履行完毕。 正确的房屋验收程序: 1、查看三书一证一表。 《住宅质量 保证书 》(可带走)、《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建筑工程质 量认定书》,“一 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 收备案表》。根 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 后,经验收合格 后,方可交付使用”。 2、验收。 一般收房过程中,业主在验房前,物业会催促业主交付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业主可同 他们交 流,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 匙、 水表、电表等几把。注意:不交费、不签字、先验房。发现问题后更不能交费、签字。应先修 房,同时取证,为日后举证奠定基础,特别保存好验房问题备案单。 3、核查房屋总面积。 套内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很多。收房时,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 是否一致,结构 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 是否有差异。 (先查看售房合同,看之间的误差为多少,一般为3%,3%之内不考虑,超出部分进行 处理,建议 定合同为2%误差,但是不超过5%比较好)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4、签相关文件。 签业主公约、前期 物业管理合同 时,看好条款,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 5、交合理费用。 这里的合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应有物价局批文、装修押金、垃圾清运费。 二、房屋验收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 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 逾期交房 ,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 律师 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 购房合同 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我国 房地产法 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证书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 退房 。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 证据 资料保存。 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 延期交房 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检验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交房。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1. 检测房屋面积: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根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 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仔细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房屋本身的质量 (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装修质量 特别提示: 1. 一定要掌握“先验后收”的原则。 2. 如果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 3. 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知识,防止开发商侵占。 4. 若发现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维修,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承担 违约责任 。 5.只要付清房款,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该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如果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 6. 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 四、新房验收的最终结果 1. 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按实际验收情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情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楚”、“无法认定”等字样。若发现问题,则如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2. 如有不满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准备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送交发展商。 3. 发现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维修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 对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特别提示: 1.验房后要坚持的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而不管开发商陪同的收房人员如何花言巧语;如果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 2. 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 3、验收房屋发现问题时,一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 4、如果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取得证据,证明不是 买房 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 注意事项: 以下问题,购房者在买房、收房过程中会经常遇到,特别经常遇到此类的咨询问题,把关键注意事项列出,提醒消费者予以重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买房相关税费 (一)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 1、 契税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 3、 买卖合同 印花税 4、 公共维修基金 5、 房屋所有权 登记费 6、房屋所有权印花贴税 7、权证工本费 (二)税费问题 特别提示: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税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 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 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 2. 公共维修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税率:房屋成交价 的2%。 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 保证金 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5. 产权代办费 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六、面积问题 面积问题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内容之一,购房人买房时尤其是买期房时,一定要考虑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出现误差这样的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以附加条款加以防范。 (一) 存在的问题: 1. 商品房合同 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这一直是个焦点问题。 消费者常常因面积问题出现纠纷而处于被动局面,建议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对相关可能出现的问题详细进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2. 开发商有时能利用公摊、面积测量侵占购房者的合法利益,还不易被发现。 正确测算房屋面积,是专业人员的工作,一般购房者根本无法完成。其次,面积测量的人工操作特点,正常误差都难以避免,一些开发商在使之产生人为偏差侵占购房者一、两米面积轻而易举。再有,由于消费者相关知识掌握不够,使得购房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很容易偷梁换柱,把非公摊的面积加入公摊之中。 (二)如何解决面积误差? 面积误差:根据有关规定,买卖双方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实测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与 房屋买卖合同 约定面积不符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房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在买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退还已交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利息。如购房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特别提示: 1. 想测出您买的商品房的真实面积,首先购房者索要出建筑的竣工图纸,请专家根据图纸进行计算。 2.签定合同时应该细化条款,应该约定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如规定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 房人有权退房。 (三)关于分摊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多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不应入的公用建筑空间: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4、对于半地下室,不论采光井的结构如何,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特别提示: 1. 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 2. 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 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 3. 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品房屋质量验收合格证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房屋的质量对于一个开发商来说也是必须要存在的,因此,一般在房子要交房的时候必须要经过最专业的验收,房子才可以进行出售,所以,我国对于房子质量这一块是很注重要。
收房工作是什么意思
2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从现在二手房市场操作来讲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从规避风险角度来讲首先应该选择有品牌,操作比较正规的中介公司。另外建议大家在买二手房过程当中双手见面,现在市场有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吃差价的行为或者以某种形式,现在相对来说二手房是比较抢手的,有些热点地区甚至高达一比八,一比十,这个时候也有业主急于出售,有些公司就利用这个心里,用现金形式的押房,给了业主部分还款以后,根据业主原来签订的出售的全权代理这样一个协议,然后去公正。很多买房人面对的时候只是房屋的中介公司,对房屋的具体状况不来宾,也没有见到真正的业主和卖家,这过程中就会发生比较大的价差,可能这套房子32万拿来,可能38万卖给你,实际上买卖双方都受到了损失,有些中介公司就利用这样的方式赚取差价。从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上这是违规违法行为,但是很多购房人不知道。
另一方面要看到明确的费用清单,二手房买卖当中牵涉到中介公司的佣金问题,手续费,有时候中介公司不给提供清单,只是这个房子拿到手一共多少钱,这个房子是怎么发生,有多少是房款,有多少是契税,印花税购房人是不知道的,这可能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包括原有物业,在实际看房的时候要了解原有物业的情况,以前的费用是否都结清,包括水电、煤、暖气,房产本身产权是否干净,有没有抵押或者问题,一个方面选择正确的中介公司,另外争取买卖双方尽量见面,另外实际看房了解这个房子的历史状况。二手房的价格可以在相关的网站查阅到。二手房和一手房最大的区别在于产品的差异性非常大,选择一手房项目的时候,一般来讲可能就是几个户型,而且定价是开发商主导价格,所谓打一个折幅度是很有限,但是二手房交易标的物的离散性非常大,差异非常大,有80年代的房子,有90年代的房子一定要考察房屋的具体状况。在市场交易来讲面对的不是开发商面对的原来小业主,价格是可以通过对价交易和商量的过程。
二手房交易共产生6项费用标准:契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契税
根据《说明》,1999年8月1日之后进行交易的二手住房,作为个人购买房屋的买受人必须交纳房地产买卖合同金额的1.5%,而非个人购买则按房款总价的3.0%交纳。比如:一套住房的交易的总价为10万元,那么买房子的消费者必须交纳1500元的契税。另外,根据实际情况,部分的契税还可到相应的财税部门办理减免手续。
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
根据《说明》,出售房屋的产权人必须交纳房地产成交价格的5.85%的营业税及附加税,即一套10万元的房子,出售方必须交纳5850元的税费。而专业人士介绍,新的二手交易办法当中规定,凡是入住满一年以上的二手房进行,户主可到房屋主管的相关财税部门申请减免该项费用。
同样,出售房屋的产权人在出售房屋时,需交纳房地产买卖合同的金额0.5%土地增值税。根据规定,出售房屋的产权人同样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减免。
印花税、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印花税、行政事业性收费两项费用是办理二手房交易的硬性收费。其中,印花税包括产权证贴花和交易合同贴花,产权证贴花金额为每证5元;交易合同贴花由买卖双方共同分担,金额为房地产买卖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
而根据粤价[2002]163号、粤价函[1999]532号文件规定房地产权属登记收费规定,住房产权属人需交纳80元(含证书一本),另外,根据粤价[2002]163号文件,房屋共有权人需交纳证书工本费10元。既硬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共需交纳90元。
二手房经营服务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分为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和测绘费,二手房交易经营服务性收费为6元/平方米,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而测绘费用则根据如下标准进行收费:
房屋面积 测绘费
50平方米以内(含50) 80元
50至100平方米(含100)120元
100至200平方米(含200)160元
200至300平方米(含300)200元
大于30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为一个区间,每增加一个区间增加40元。
二手中介经营费用
一些通过二手中介公司进行交易的房屋,按照佛山现行行规,即除了交纳以上的硬性税款外,交易双方各自需交纳房屋成交款额的1.5%。即一套总价为10万元的房屋双方各自还要交纳1500元的交易服务费。
各个地区收费的可能不同,但大致上是这些项目。
问题一:收房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般房产商通知业主入伙时间会比较早,建议不要在第一、二天去收房,因为在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会很多,而陪同验收房子的人不会有太多时间仔细陪同去看房子,最好是第三天或第四天比较好,需要带的工具:1.一个塑料洗脸盆―――用于验收下水管道2.一把小榔头―――用于验收房子墙体与地面是否空鼓3.一副卡尺―――用于测裂缝的宽度4.一副5米卷尺―――用于测量房子的净高5.一个万用表―――用于测试各个强电插座及弱电类是否畅通6.一个计算器―――用于计算数据7.一根水笔―――用于签字8.一把扫帚―――用于打扫室内卫生9.一个小凳子和一些报纸、塑料袋,包装绳―――时间长的时候,可休息一下及预先封闭下水管道 盯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要赶早,如8时,或下午2时半。
去物业管理处该做什么?
首先,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部分,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需要查验:
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
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
C.《竣工验收备案表》
D.面积实测表
E.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
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其次,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
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先查看售房合同,看之间的误差为多少,一般为3%,3%之内不考虑,超出部分进行处理,建议定合同为2%误差,但是不超过5%比较好)。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一般这个时间因人而变,时间为30~40分钟。
验收房子分哪几步?
看完资料后,基本就可以去验收房子了,暂且先不要交付一些物业费用及相关费用,此时物业会催促你来交付,可同他们协商,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
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等。接着就可以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里了。
一看
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阳台裂缝危险大)。
悄悄话:由于新房子空关时间较长,在门窗轨道里会有一些灰尘和建筑垃圾,所以切不可很冲动,用蛮力推拉门窗,一感觉有阻塞感的时候,仔细查看一下,用扫帚清除后就可以看了。
二看
检查墙体平整度、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
悄悄话:特别是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迹,特别是厨房卫生间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
三看
仔细检查地面,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
悄悄话:如有空鼓,一定要责成陪同物业人员尽快修复,否则在装修中会很容易打穿楼板,妨碍邻里关系。
(以上3项可用小榔头和卡尺)
四看
水电煤气畅通情况和能否正常使用。大开龙头查漏堵,尽可能让水流大一点、急一点,一来看看水压,二来试试排水速度(一般新房会配一个简易龙头给业主)。用万用表测量各个强弱电是否畅通。
悄悄话:关闭分闸,检查各个分闸是否完全控制各分支线路。
五看
验收下水情况,先用面盆盛水,再向各个下水处灌水,分别是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厨房和卫生间及阳台地漏等,基本是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
悄悄话:做好这些后,确认没问题,要尽快将这些突出下水(如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拿一塑料袋罩着水口,再加以捆实,而像地漏等下水需要塞实(记得留一可拉扯掉的位置)。
六看
验收地面下水情况。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
......>>
问题二:业主收房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1、先看文书()综合验收证明、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看看实测表是否有问题
2、验楼,看水电到位乎、天花是否楼上有功水、你家是否也渗水到楼下;看大门正乎开关有异响乎?看窗户正乎?有乎渗水、地面、墙面有没有空鼓、墙角阳阳角对不对
3、达到合同中的交房约定要素不
4、要交费时是否有物价局的所有证明,特别是交物业维修基金,这个是交到房产管理局的,不是交给开发商的
5、达不到交房标准的,坚决不收楼!要书面的和开发商斗争!最好弄视频、录音啥的做证据
问题三:如何办理收楼 当业主前请弄清楚该如何收房
房屋建筑完成之后,房地产开发商都会及时通知购房者收房。因为只有购房者最终签署了《入住交接单》,才能成为完全意义上的业主,开始美好生活的新一天。作为准业主的您,要留心以下收房步骤和方法,才能顺利领到钥匙,入住自己的新房。
收房第一步:关注收房通知
购房者一般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了解收房的事宜:
第一:开发商以挂号信的形式进行书面通知
按照您之前留下的联系地址,您会收到开发商寄来的挂号信通知。挂号信内一般包括收房通知书、当日收房流程图、收费通知单等文件内容。仔细查看收房通知书内容,准备好相应的材料,牢记收房时间,按时去收房。
第二:售楼人员电话口头通知
在没收到书面通知之前,如果您着急了解情况,可以直接打电话向当时销售楼盘给您的销售人员咨询情况,如询问收房时间、面积是否有变、需要交纳的费用等。
第三:开发商在报纸或网络上发布收房信息
有些开发商会提前将收房信息刊登在当地报纸或房产类网站上。因此,在临近收房期间,您应该多注意当地报纸新闻和房产网络上的信息。
小贴士:临近收房日期间,一定要勤问、勤关注!
收房第二步:准备收房所需提供的业主材料
购房者应在收房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内(通常是30天左右),带齐收房当天所需文件资料,包括收房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原缴交房款收据等单据、购房合同等,到开发商指定地点(一般是楼盘现场)办理收房入住手续。
误区:很多购房者以为收房日期不是特别重要,也没什么可准备的,反正钱都交了,到时候拿钥匙入住就可以了。其实,如果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则视为
发商已实际交付了房屋。
因此,购房者自己就必须从收房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以及税费,需要大家重视收房通知书,积极准备收房材料,按照要求履行收房验房的权利和义务。
收房第三步:审核开发商必须提供的材料
购房者在接到购房通知后,应该审查开发商的交房手续是否完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在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因此,验收合格的房子都有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了这“两书、一表”,才能说明该楼经相关部门验收,并且合格。此时,应当详细察看“两书、一表”中的内容和验收部门的盖章,如有异议应该马上询问。
牢记:一旦签了《入住交接单》或类似文件,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因此,收楼前千万记住要求发展商出示“两书一表”,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只有证件齐全了,您才能签署入住单。但时下不少发展商交楼时,大多未能出具完整的文件,若您确实急于想收楼,在验收过《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关于永久水电、消防、电梯使用等单项验收合格证书后,确保项目具备居住条件,也可自愿收房。
收房第四步:争取先验房后收房
购房者当然希望按照先验房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的正常程序进行收楼,但目前发展商能让您先验楼后办手续的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您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再发批条,让购房者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因为您已经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了字,等您进入房间后发现货不对板,与开发商争执起来也会软弱无力。也许一些负责任的发展商会积极的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善后解决,但也可能遇到无良的开发商不解决问题而一拖再拖,让购房者劳心劳力,这是不公平的。为了避免这种事件发生,乐居工作室特向您提出几个妙招,让您能够更加稳妥地实施验房活动。
小贴士:
购房者可以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如果购......>>
问题四:收房的程序步骤 超详细的收房流程及攻略!
一、注意及时接收入住通知书
1.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注意期限。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安排好时间。
2. 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判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开发商的答复决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别提示:
1. 要注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 收楼日期可提早不可推迟。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 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 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DD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别提示:
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如果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 提醒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 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三、房屋检验
收房过程中必须要掌握一个原则:“先验后收”。即购房者一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须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
问题五:收楼要注意什么事项还要带些什么东西过去? 验房注意事项 (一)、收房日期和形式 已经买过房人可能有过这样的遭遇:如期接到收房通知单后,全家人兴冲冲地赶到新居现场,却发现,现场已经是非常热闹,人来人往。也许你早上8点多钟就来现场了,却要排到中午甚至下午才能验收房子。面对这种情况,你要有绝对的耐心。既不要被现场热闹的气氛感染,急着交钱收房,也不要失去耐心,冲工作人员发起脾气,甚至在验房的时候“找碴儿”,一定要本着“新生活开始第一天”的心态,和开发商、物业公司配合好,要知道,从此,这就是你的新家园。 建议,大家在接到开发商验房通知后(不论是否分批接到),请及时联系各楼栋的牵头人,尽量分批集中统一前往,人多力量大嘛! 如果收(验)房通知单的寄达日期超过了契约的规定日期,应属延误了交房时间,大家看契约规定的赔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要向开发商提出。验房时,一定要先验收,检查过房屋没了问题,或所有的问题都已得到圆满解决后,再签字。千万不能同意先签字再拿钥匙看房验收。只要业主签署了房屋交接单,办理了入住手续,那么开发商就会以“业主已经认可”为由,对质量问题拒绝赔偿。所以,在房屋交付时,邻居们弄清楚该房屋是否已经具备交付条件十分重要。前往验收房屋,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最终签署房屋交接单和办理入住手续。业主相应义务的履行,首先要存在前提,即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除了具备房屋交付的法律文件外,该房屋的实际质量也应当符合规定。 切记!到时大家分批集体验收。人多、眼多、智慧多!如果开发商不同意,有问题找组织---临时业主委员会,联合起来 *** 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各种侵权行为。临时业主委员会应该设验房专题,将验房中出现问题及时发布,提醒大家随时关注。 (二)、需要准备的验收工具 (1)、 房验小锤:用来检查墙面、地面、窗台空鼓。 (2)、 稍大一点的水桶:用来检查地漏、排水管是否通畅。 (3)、 卷尺:用来检查房屋净高等。 ( 4)、 验电插头:用来检查插座有无脱线、不通。 ( 5)、 网球:用来检查排污管道有无障碍物。有显示日期功能的相机(带闪光灯),律师建议最好用光学相机―用于房屋有问题时留影取证。 正常验收房子时间一般是持续2-3个钟头,建议早晨8:30去或下午2:00去。有条件的可请专业人员帮你验房。 (三)、验收过程和具体步骤 要根据购房契约和补充协议验收房屋,下面提供验房的参考步骤,通过的项目可在后面打“√”,未通过的注上说明,最后汇总,请开发商代表签字确认。各位邻居有认为需要添加的其他验收内容,就自行添加或发到网上来,相互提醒相互帮助! 第一项:查验文件 业主在收楼时,首先要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核对相应原件。只有证件(原件)齐全,才能签署收楼单。只要开发商手续不完整,即便该房屋实际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实际居住,也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业主也有权拒绝在相应手续上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 如《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证书》”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分别有以下文件资料需要查验: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 5)、开......>>
问题六:物业助理的收楼工作是什么?具体要求呢?谁指点?谢谢! 物业助理在收楼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大体上可以分成三块:一、收楼手续的办理:就是办理入伙手续、装修手续(如果入伙之后可以直接装修的话可能会一起办理);二、带业主查验房屋,交接钥匙(一般物业公司只是由工程人员带业主验房就可以了,只有那些大型物业公司才会由助理和工程人员共同陪业主验房);三、验房时发现的质量问题跟踪整改沟通工作(主要就是协调开发商维保人员尽快施工,与业主沟通施工进度及施工完成后的验收工作)。
其它还有:收楼前的准备工作,业主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等都是要物业助理来完成地。
问题七:毛坯房收房注意事项有什么?如何验房? 终于看到期待已久的新房!此刻,业主的心情或兴奋不已、或百感交集。作为首次购房的朋友,在毛胚房验房这一块经验也相对欠缺,收房本身就是一个技术活,不是说拿到钥匙就简单了事,其实毛胚房的收房注意事项也很复杂。不知道吗?没关系,这边给讲解一下。
正规的毛胚房验房程序是从外到内依次检查:1.外部:外立面、外墙瓷砖和涂料、单元门、楼道。
2.内部:入户门、门、窗、天棚、墙面、地面、墙砖、地砖、上下水、防水存水、强弱电、煤气、通风、排烟、排气。
3.邻侧:闭存水试验、水表空转等问题必须和楼上楼下邻居配合。
收房注意事项:1.自备工具:如卷尺、直角尺、丁字尺等测量工具。2.测量尺寸:这是收房注意事项中最重要的一点,测试实际尺寸和户型图尺寸是否吻合。3.测墙壁地面:用长尺(或者带有水平的专用直尺),靠墙壁地面,检查是否平整,同时观察是否有划痕裂纹,墙面是否有爆点(爆点:生石灰在发成熟石灰时因搅拌不匀没发好,抹在墙上干后就会形成爆点)。空鼓、裂缝、起沙都应做详细检验。地面监测也是作为收房注意事项中的重点。4.开关灯:开关箱内的各分路开关应有明显的标示。如果没有或不明确,立即纠正。开关箱内开关应安装牢固,每个都要用力左右晃动检查,如果发现松动,应紧固或更换。否则日后使用中出现接触不良打火现象时,会造成更大危险。5.水电检查:给、排水安装质量检验,电路绝缘、接地检测。6.防盗检查:如安装有可视对讲、紧急呼叫按钮,应检查是否工作正常。
问题八:由谁办理交房时的验房工作 一般由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完成房屋交付前的验房收房工作
问题九:新房子收房,工作又在外地,能叫父母代签字收收房吗? 不得
关于“开发商拒绝出租车位 如何投诉?”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汤忍]投稿,不代表拾光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m.7k54.com/shiguan/573.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拾光号的签约作者“汤忍”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开发商拒绝出租车位 如何投诉?”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开发商拒绝出租车位 如何投诉?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
文章不错《开发商拒绝出租车位 如何投诉-》内容很有帮助